个人是无法通过电信运营商查询对方的通话记录,法院一般也不给查。通话记录如果不能指明通话对象,一般没有证据价值。手机聊天记录,需要掌握对方的手机,否则,难于证明聊天内容。网上聊天记录,一般需要公证,才具有证据价值。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同样也有离婚的自由。《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诉讼离婚的程序,主要介绍了证据取证的部分,在离婚案件调查中,查取对方电话个人是不通过营业厅办理的,这也不在法院的调查范围内,即使查到相关通话记录,没有指明对象是没有证据作用,解答了起诉离婚怎么查对方电话的问题,其次介绍了诉讼离婚的条件等,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