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办厂竟发展第三者 被判离婚并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0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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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期间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方诉请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并判有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2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

  婚姻期间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方诉请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并判有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2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同时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198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8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6年双方共同到深圳罗湖区打工。2001年被告独自一个人带了家里6万多元钱到深圳宝安区开办威龙电子厂一直到2004年上半年。2005年正月14日被告的手机突然响了几次,但不敢接听。后查明,从2001年开始,被告就与厂里的员工彭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儿两女。此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06年10月13日,被告兄长(村委书记)出面协调,被告趁机借口去处理与彭某的关系再次骗去原告一万多元,不料被告拿到钱以后又和彭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此,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一审法院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及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之规定,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彭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违反了上述婚姻法的禁止性原则和倡导性原则,造成了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结果,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依法予以准许。同时,被告不顾原告感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生育子女,其过错行为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心灵,原告依法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对其精神抚慰金诉求予以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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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做引产两次,离婚能向对方要求多少的经济赔偿?
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除非对方有虐待、暴力、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多分财产。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请问我要这些钱可以吗,如果不给钱我就不离婚,那这样的话最终变成什么样子后我们的婚姻会自动解除?
自家人闹,多没趣。过高的赔偿金或许是你不想离婚的挡箭牌,至少法官会这么认为。只要就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解决了,才能离婚。 除非对方有过错,不然没有理由请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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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被诈骗的证据,去公安报警处理,如果公安不立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肯定是违法的,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
法院案件有档案可查,无时间限制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4分钟前
你好,不是你人为损害不承担责任,中介不修缮,有安全隐患,你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大概率是被“误冻”了,尽快联系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异议材料,通常可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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