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更新时间:2019-11-08 17: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夫妻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
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经济帮助具有暂时性和单一性,并非在离婚后任何时候出现经济困难都可以提出,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并且这种帮助一般是一次性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