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1-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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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
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
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
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
夫妻关系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
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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