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1-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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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
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
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
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
夫妻关系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
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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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丢失了,我现在想再结婚怎么办?
再婚需要的手续包括:
1、确保一婚已经办理好了离婚登记,然后按照正常的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2、再婚登记时,双方需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并出具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