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7-05-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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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那么,如果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呢?可以补领吗?当事人申请补办离婚证的条件有哪些?补办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补办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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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补办离婚证,请问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
1、申请: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方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证补办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证在男方家需要哪些材料证件可以补办
如果是打算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去开具夫妻关系的证明,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