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选择
更新时间:2019-11-1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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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1.:根据《》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根据《》第31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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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有什么方式?
婚姻双方其中一方要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双方协商好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后,自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对是否离婚以及婚内财产问题进行审理。
起诉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的方式:一般由想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经法院依法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的方式:
1. 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 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 审查通过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
4. 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