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与被监禁的人离婚
更新时间:2019-11-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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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
如果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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