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更新时间:2019-11-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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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怎样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

  怎样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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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您好!分居两年以上,一般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因为感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对方是否对分居时间认可?
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
你好:可以出具证明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