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但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协议最好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免不必要的争议。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只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却不会导致离婚的必然结果。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但不一定都属于分居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分居也不会必然导致夫妻离婚,此时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要求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之后在分居时间上面至少要持续两年,当然这期间内彼此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如若不然,就无法在诉讼离婚中以分居方式离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的解答。当事人一定要搜集到相关的证据,否则的话法官是很难做出分居两年的认定的。要是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