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张先生前妻离婚不到一个月后,张先生发现前妻在离婚前就已经跟别的男人在一起了,他现在有一张前妻自己上传到网上跟那男人的亲热图片。还有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前妻去温州和她网络上的老公独处了4天,前妻没承认,一直说是他们暂时离婚大家先冷静下,在前妻家人一起劝说的情况下张先生同意并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张先生才发现被前妻一家人骗了,他有前妻的电话记录证明当时她的确是去温州了,而且呆了好几天。还有,关于女儿的抚养费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每月800元。他先生觉得女儿现在每月哪要那么多?完全是他一人承担女儿的抚养了。他现在的确是被她一家人骗着签了协议,而且协议里写明房子财产什么都归前妻。张先生的问题是他现在想修改离婚协议可以吗?前妻上传到网上的跟另一个男人亲热的照片能作为证据吗?想修改抚养费,降低抚养费,可能吗?
律师解答:
张先生,你好!
首先,你们离婚已成了事实,你们的婚姻关系已解除,离婚之后的遗留问题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财产的问题,一是小孩的抚养的问题,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是协议离婚的,换句话说应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如果在法院起诉的话,应为调解离婚,因此我相信你们对于财产及小孩的问题应处理了,你现在的问题是有点上当受骗的感觉,对你不公平,但你想过来,不管你在网上发现的照片也好,还是你前妻与别人在一起住4天也好,如果作为证据的话只能证明你妻子不忠诚,换句话说只能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已破裂,这也只能加速与你前妻离婚,你说是不。
当然我明白你的意思,要求你老婆赔偿之类的,或告你老婆重婚,你仔细看一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方面在你离婚之前你老婆没有同别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因此不可能构成重婚罪,另一方面你的情形又不合符第四十六条,不是“同居”,所谓同居是只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相对时间较长。因此,你相起诉认为你们的协议无效是不可能的,且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婚姻法律关系一经解除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呢,你离婚已成了事实,如果要存在修改的话也只是关于财产方面的分配问题及小孩的抚养问题,如果你前妻不同意,你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可能能起诉要求你们再结婚。
至于你想修改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这个是完全可能的。《婚姻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你现在的收入是多少,提供这一方面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案由是抚养费纠纷。不过被告是你女儿,你愿意那样做吗?
知识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金额的确定,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应考虑过错程度、实际损失、以及双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 活需要、年龄状况、对家庭义务的支付、谋生能力、当地一般的赔偿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应当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原则上应一次性给 付,如果一次性给付有困难,也可以分期给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过错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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