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带哪些证件
更新时间:2012-12-0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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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二、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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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所需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手续证件因情况而异。协议离婚需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向法院起诉,获准离婚判决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