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1、协议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的相关内容。办理离婚主要携带的证件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今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对办理离婚的手续也跟以往有所不同了,申请离婚之后增加了一个三十天冷静期,三十天过后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才可以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