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时,有以下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第五、给予补偿原则;
第六、照顾无过错原则。
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依照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给予补偿原则、照顾无过错原则进行分割。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