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加名字,离婚能要求分割吗?
更新时间:2019-02-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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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旦夫妻之间离心了,那么离婚便是最终的选择,但是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孩子和财产会有很多矛盾。譬如,如果结婚前贴心的父母已经为孩子购置好房子,之后为了出于各种原因加上了配偶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是谁的财产呢?属于孩子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能不能要求分割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一网友咨询:当年我跟我家老头刚刚退休时,因为担心以后房价太高所以出钱以儿子的名义在隔壁小区买了一件三房一厅的房子,当时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我们还用了一大半的退休金硬是把房子全款付清。后来,儿子娶了媳妇,儿子耳朵软又心疼老婆,当时儿媳怀孕时儿子便在这房子上加上了儿媳的名字。现在他们感情不好了,吵着要离婚,也有说这家房子的分配问题。
我担心这个房子由于后来加名字行为变成不是我儿子的个人财产了,所以特意来问问,我们作为父母在孩子婚前全额出资买好了房子,后面加上一方的名字,属于孩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使能要求分割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前财产、遗嘱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配偶的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视为单单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之后拥有房子的一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则会将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述咨询中,首先这是这是由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赠给男方的,原本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结婚后,男方自愿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是处分了自己对房屋所有权,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以产权证上载明的名字为准的,既然是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也应为产权人之一。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商量。
为了让孩子以后的人生中为了房子少吃点苦,不少父母会早早为孩子购置好房屋,但是这间房子在结婚后可能会引起不少风波。因此,小编建议还是父母与孩子之间将房子的问题提前沟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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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婚后办的,加上了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因为该房子是婚前获得的,我无法判断你们房子的获得的方式是一次性获得还是首付分期购买,如果是一方婚前一次性购买,那么该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首付分期,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关于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一般来说该房的所有权归属于首付购买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以及婚后还贷数额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