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美群律师为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03 1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 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 割上。找法网《专家面对面》第3期邀请到婚姻家庭律师——麦美群律师就离婚财产分割的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找法网《专家面对面》,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的麦美群律师与大家一起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麦律师,您好!欢迎您来找法网做客,先跟网民朋友打声招呼吧!

  麦律师:大家好,我是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的麦美群律师,希望今天的节目能帮助大家解决法律问题。

  主持人:麦律师是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拍卖纠纷、劳动工伤、刑事辩护案件。麦律师的专业功底扎实,富有责任感,办案认真仔细。

  麦律师,您代理过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吗?

  麦律师:有的,从我执业以来,经常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主持人:能不能就您以往代理过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案件来跟网民朋友们聊聊吗?

  麦律师:可 以。首先我跟大家分享一起关于离婚要求分割供楼款的案件,案情是这样的:有一对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子,该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后来他 们协商离婚,并约定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有居住权。但是他们办理离婚后,男方的母亲认为房子是儿子的,就不让前儿媳妇居住并把她赶出去,后来女方要 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供楼款,然后就找到我。我了解到,他们离婚时确实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供楼款进行分割,离婚之后是可以就这部分财产重新起诉 要求分割的。我们根据收集到的购房合同、供房款金额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请求,我们获得了胜诉。

  主持人:那,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呢?

  麦律师:根 据我国的婚姻法,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以下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 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 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主持人: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有时会遇到一些较特殊的情形,例如:集资房、小产权房、公租房、宅基地房屋等这些类型的房屋?

  麦律师:的确,类似集资房、小产权房、公租房、宅基地等这些类型的财产,性质比较复杂,要分清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不能一概而论,而视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集资房,如果是婚后购置的,离婚前已经取得产权的,离婚时便可参与分割;离婚前未取得产权的,离婚时法院不会在判决书上体现如何处置房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屋的归属。

  公租房,承租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其所有权,法院只会判决其归谁使用。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分配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是随着土地走,但是若是婚后所盖,可以要求分到该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

  主持人:麦律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在线提问。

  有位网友问:婚后我单位分给我一套福利房,当时房款由我公公出,我贷款装修,现在要离婚,房子应该按照什么比例分割?

  麦律师:根 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 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该福利房应认定为公公赠与给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的归属、如何分割、比例多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主持人:我们来看下个问题。

  网友这样问:我和老公在婚后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主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另一套大产权房,产权写的是我的名字,也是婚后买的,此套房子是我自己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要离婚,那套小产权房可以申请都有使用权吗,小产权房产权归属的问题法院将如何判决?

  麦律师: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因此,这种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法院一般不予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该房屋的归属。

  主持人: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分割的方式是不是和集资房一样呢?

  麦律师:对。没有真正产权的小产权房和还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方式是一样的。因为已经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主持人:法院在考虑房产分配时是否会考虑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呢?

  麦律师:会。法院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孩子归谁抚养这一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主持人:法律对有无禁止性规定某类房产,离婚不能分割呢?

  麦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

  1、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例如购买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屋、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因该房屋的产权可能涉及案外人,所以法院不宜做分割房屋所有权的判决。)。

  2、违章建筑,离婚时法院都是不予分割的。

   3、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因为,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 与关系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 保护。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例如公租房。

  主持人:好的,麦律师,我们再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

  “我起诉离婚现在等待判决,我们现在只有一处房产,我想按比例分割清楚,以后对双方的生活都方便。法官说我们只有一处房产只能共同居住使用,不能按比例分割清楚。真的不能分割吗?”

  麦律师:这个是不对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处房产的,离婚时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人的委托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主持人:房子是一方父母购买,房产证上面是夫妻双方名字或者房子是一方父母购买,房产证上面写明各占百分比,那么,在分割的时候能否按照自己约定的比例分割呢?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麦律师:婚内财产约定具有法定性,因此,曾经约定了分割比例的,原则上按约定比例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只能就该过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不能将之前的婚内财产约定取消。

  主持人: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哪个元素比较多?

  麦律师:按约定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根据自愿原则,法院判决对约定的因素考量得比较多。但,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方损害赔偿。

  主持人:我的房子是婚后买的,是爸妈出钱买的,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和我妈签字的,请问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麦律师:婚后一方父母给儿女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明确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page]

  主持人: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具体如何区分?

  麦律师:夫 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 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 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 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 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 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主持人:通过麦律师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已经有了深入地了解。如果婚前由双方合资购买,婚后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麦律师:有 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 行处理。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实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主持人:如果房子婚前由一方购买,房产证上面也只写着一方的名字,是否就属于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麦律师: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一次性付清全款,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无论产权证在婚前或婚后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

   但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的房产,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 的,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为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婚后每 月共同还贷2000元,一年是48000元,离婚时只能分割这48000元。

  主持人:如何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

  麦律师:证 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从获得财产的时间(如婚前所得);财产的来源(如明确由自己一方继承、受赠所得,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应归个人的赔偿金等);财产 凭证的形成时间(如存款的存入日期、房产的登记日期、基金股票的购买日期);财产的用途(是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等方 面来证明。

  主持人:婚前公证过的个人财产,但婚后用于维持家庭收入,并有一定的盈利,该部分盈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麦律师:根据婚姻法司解释,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婚 后男方父母出资买了房,但后来协议离婚:房归男方,男方给女方50万,紧跟着,男方父母要求偿还当初出资买房的前(未写过欠条),那父母买房的钱算离婚时 的共同债务吗?如果是,还能重新要求法院改判当初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嘛?离婚后,协议或者判决已经将财产分配完毕,事后能否反悔再要求重新分割?

  麦律师:离 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 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后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但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对法院的判决,不存在反悔问题,不服判决,只能视具体情况提出上诉或申诉。

  主持人:在离婚财产纠纷中,所涉及的财产不仅有房产,还有车辆的分割。婚前购买的车辆或婚后购买的车辆如何分割?

  麦律师: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须分割。婚后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来分割。

  主持人:也就是说离婚时车辆怎么分割得看车辆的归属,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麦律师:是的。

  主持人:夫妻离婚,除了房产和车辆容易产生纠纷外,彩礼、嫁妆的归属问题也是网友们非常关心的。

  大家都知道,按照咱们中国的习俗,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女方出嫁娘家会赠与嫁妆。那么,彩礼和嫁妆究竟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了,男方能否要回彩礼?其中有位网友就问到关于彩礼的问题:

  “您好,我老婆和我结婚拿到礼金十五天就要我离婚了,我怎么向女方要回礼金吗?”

  麦律师:礼金一般视为赠与,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原则上,这个赠与已经交付了的话是不予退还的。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生活在一起;给予礼金之后,导致男方确实生活困难的,离婚是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礼金。

  主持人:我有一个朋友,她男朋友和她定过婚的,可是这个男的年底和别人订婚了,可是现在他要求我朋友还他礼金,法律上什么规定的?我朋友需要返还礼金吗?如果不返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麦律师:网 友所说的“定婚”要看是哪种定婚,如果办过结婚登记,两人生活时间长的话是不需要返还礼金;如果是按照民间习俗订婚,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返还礼金 的。所以,需不需要返还礼金要视情况而定,还有要看给付礼金后有没有对给付人造成生活困难。要是应当返还礼金而不返还的话,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返还礼金。

  主持人:下一位网友提问,“我和老公结婚前,他给了60000元的彩礼钱,都用来买嫁妆了,现在我们想离婚,请问嫁妆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他有权利要回彩礼钱吗?”

  麦律师:网友所说的“嫁妆”其实就是“礼金。女方用男方给予的礼金来置办嫁妆,离婚时这笔礼金需不需要返还,也是按照我们刚才所说的原则来处理,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已结婚多年,嫁妆带到男方家里,已经用于家庭生活中了,则不需要返还。

   一般来讲,“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 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便不存在返还与不返还的问题;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无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 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下面这位网友问,如果婚前女方将所有货币资产购买房产,而男方将所有货币资产存入银行形成存款,是否婚后女方房产属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而男方的存款就形成夫妻共有财产?

  麦律师: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存款是婚前存入银行的(如存款时间),婚后还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主持人:没有进行公证的婚前存款,离婚时,如何分割?是属于个人财产吗?

  麦律师:虽然没有进行公证,但一方能证明该存款是其婚前已有的存款,则该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无需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主持人:如果家庭主妇无工作、无收入,能否要求分割丈夫存款,如何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存款?

  麦律师:如果能证明丈夫的存款是婚后所得,就可以要求分割。女方可从存款的时间(婚后存入)、该存款来源(来自其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继承、受赠)等方面来证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我公公死亡多年,家婆和亲戚都放弃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现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有权分割他的财产吗?在起诉离婚期间,所继承的房产及财产如何分割?

  麦律师:根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但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 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主持人:如果离婚前,对方父亲过世,房产由对方兄妹继承,但是,继承尚未开始,起诉离婚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

  麦律师:上述问题中,如果对方父亲在去世前立下遗嘱,确定房产由对方兄妹继承的,起诉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另外,由于继承尚未开始,对方即使参与继承该房产,也不能立即要求分割该房产,只能等对方实际取得继承财产后另行起诉。

  主持人:离婚案件中,不仅会谈到财产分割,还会涉及到债务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

  麦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

  主持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麦律师: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确实为另一方个人所用、欠债方举债时没有与未欠债方形成合意时,未欠债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主持人:能够证明属于欠债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哪些?

  麦律师:可以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婚前欠债)、借债时夫妻双方是否形成借债的合意、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流向等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主持人:夫妻离婚了,又未复婚,但仍以夫妻方式生活,后再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麦律师: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非法同居。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主持人:麦律师,我们刚刚谈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现在网络发达,由虚拟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很常见,经常从网上看到有些80后、90后夫妻为了争夺虚拟财产闹离婚,那么,如果夫妻离婚,虚拟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呢?

  麦律师:在 互联网经济日新月异的背景下,QQ号码、游戏账号和道具、网店等都被统称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花费时间经营的结果,有的虚拟财产甚至是玩家用现 实中的金钱换取的。虽然将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尚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法律也没有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的买卖并不鲜见。 由此可见,虚拟财产可为人所占有、使用和处分,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使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完全具备法律上的价值,因此,虚拟财产也有财产属性。虽然目前虚 拟财产在法律中无具体定位,但在离婚析产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接受《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调整、规制。

  主持人:这种虚拟财产也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吗?

  麦律师:是的。因为它也有财产的属性,所以应当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主持人:现在很多的年轻人为了证明对对方的爱很深,婚前会许下各种承诺,并书写承诺书。例如:“谁先提离婚谁净身出户”。那么,像这样的婚前约定是否有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真的要净身出户?

  麦律师:这 种约定实际上是侵犯了我国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 无效。像“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这样的婚前约定,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不管谁提出,都不影响财产 的分割。[page]

  主持人:平常我们也经常看到有夫妻订立“忠诚协议”,为了防止一方出轨,或者对婚姻有影响,双方自愿订立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现过错,应该赔偿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产,像这种类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麦律师:如果该忠诚协议没有侵犯婚姻自由,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是有效性规定;如果有侵犯婚姻法的原则或者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具体该协议是否有效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持人:如果没有侵犯婚姻法,合法并且自愿签订的是有效的是吗?

  麦律师:是的,双方自愿,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是有效的。

  主持人:在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撤销?

  麦律师:这 种情形是将这部分财产赠与给子女,如果实际上是已经交付了,是不能撤销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因此,离婚时赠与给子女的财产,未经过公证,财产权利又未转移给该子女的,可以撤销。已经转移的,则不能撤销。

  主持人:麦律师,我们一起来看下网友们的咨询。

  有网友提问:我的房子是婚后买的,是爸妈出钱买的,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和我妈签字的,请网友咨询这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麦律师:婚 后父母给一方买的房子,如果说明是对自己儿女的赠与,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 产、经营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 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 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 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现住房是婚前公公出全资购买的,他们家农村还有一处院子,到现在结婚两年,房子三年了,但属于小产权房到现在也未办理房产证,但汽车是刚买的,我自己出了三分之一。我女儿现在7个月了,我要抚养权,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抚养费对方怎么付呢?

  麦律师:婚 前公公购买的院子是属于公公所有,因为是小产权房,未办理产权证,所有权应该归于购房人,汽车是刚买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汽车,但 是不能分割房子,抚养费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抚养费要按当地的经济水平,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以 及小孩的实际花费等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现有财产窑洞两孔,楼房一套,建筑面积127,小汽车一辆,贷款14万。女儿由女方抚养该如何分割财产?

  麦律师:这种情况首先要析产,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再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割。这位网友的提网友咨询比较笼统,很难分析是财产的归属。

  主持人:具体财产是不是还得看这个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麦律师:是的。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结婚13年,婚后两人签了AA制生活公证,婚后买了两套住房,每人名下一套,但是男方出轨,分居六年,现要离婚,请网友咨询那两套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麦律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后财产,可以约定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主持人:婚后感情不和,不到半年想离婚。因为是农村,所以各种网友咨询题,彩礼,嫁妆,还有婚前买的首饰,应该怎么分割。有说彩礼属于共同财产,那男方那边的又怎么说。他应该有的,和我应该拿到的应该如何分?

  麦律师:“彩礼”,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予女方(家庭)的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 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和丈夫结婚20年,现在离婚了,结婚时,房子是结婚后男方父母赠与,写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之后儿子出生了,变更了儿子的名字,儿子只有10岁,请问这个房产属于谁呢?

  麦律师:这个房子是属于儿子的,把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儿子的名下,说明他们把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实际上是发生了产权的转移,所以,该房子是属于儿子的。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男方先提出的要离婚,如果这样财产怎样分,这件事情该怎样解决,两人结婚1年多,没孩子,房是租的,家里唯一的财产是,女方配的一些嫁妆:洗衣机、冰箱、电脑,情况就是这样的,麻烦您帮我分析解决一下,我做为女方应该用什么样的什么样的方法解决,谢谢。

  麦律师:如果嫁妆,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要看嫁妆取得的时间,是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

  主持人:有 网友提问: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正与婚生子小王,小王当时为3岁,孩子由我抚养,房屋暂由我居住。2008年1月 丈夫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小王由丈夫抚养。判决生效后丈夫要求我交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我们原来赠 与孩子的协议有效吗?

  麦律师:原来的房屋赠与给孩子的协议是肯定有效的,虽然变更了抚养权,但不影响之前房屋赠与协议的效力。因此,房屋产权还是属于孩子的。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他今年十九岁了,父母一方以他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入了一笔钱,但是父母另一方不知情,父母离婚了,该笔钱应该如何算?该笔钱是属于该网友的吗?

  麦律师:这笔钱视为父母对该网友的赠与,父母离婚后,该笔钱还是属于该名十九岁网友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不影响该赠与的效力的,该赠与已经成立了。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结婚后老婆身体不好,看病花的钱也不少,上班时间少,挣得也少,80%都是我挣的。我给她买的保险已交1。5万,她现在有四万现金,我的基金3万,股票9万,我没存款。请网友咨询,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麦律师:该网友所说的保险、现金、基金、股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因为妻子有疾病,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应该根据婚姻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原则会考虑适当照顾有困难的女方。

  主持人:在财产分割时,是否会考虑给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多分财产?

  麦律师:会的,法院在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小孩归谁抚养的因素。

  主持人:离婚后,除了财产的分割,还有小孩的抚养费,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麦律师:抚养费的计算会根据夫妻的实际收入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考虑。

  主持人:有 网友提问:我和我老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规定一处房产归成年儿子所有,并且这处房产在登记时用的就是儿子的名字。但是现在儿子 将房子出租的收益交予我老公,我感觉我老公是利用给儿子分财产而吞并夫妻共有财产。请网友咨询我老公是否有对赠予儿子的财产的监视使用权,或者是否可以提 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麦律师:这个房子在登记的时候是儿子的名字,表示在购买时就将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并且权利也是登记在儿子的名下,从那时候起,该赠与已经成立。儿子已经成年,对房子的收益有自主的处分权,现在这个房子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的话,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如果不是为了小孩子的利益,父母是不可以处分小孩的财产的。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婚后丈夫买车贷款,妻子签字债务担保。离婚协议写明婚姻期间个人签署的债务各自承担。离婚后10个月,丈夫开始拒付贷车款。现债权人将妻子以连带赔偿责任告妻子。妻子有责任帮前夫还债吗?

  麦律师:妻子有责任帮丈夫还债的,因为夫妻是婚后贷款买车的,是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妻子作为担保人,也有义务帮丈夫还债。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原告税某与王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2008年男方税某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3月双方离婚,请网友咨询这俩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吗?

  麦律师:该车辆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应举证证明男方购买的车是属于税某所有。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在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礼金,砖石戒指,还有部分金器首饰之类的物品能要回吗?或者能否当共有财产分割?当时婚礼期间都有拍摄录像,都有那些物品送给女方的镜头,能否作为法院的证据呢?

  麦律师:摄像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已经确实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很长一段时间,女方不需要返还礼金,戒指等首饰。

  返还的前提条件:一是没有登记结婚;二是登记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三是共同生活结婚的时间比较短。送礼确实给送礼方造成困难。存在这些情况的话需要返还,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则不需要返还。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了,在协议中对女方所欠下的债务由女方一方偿还,这一点表明的很清楚,但还是有些债权人不找女方,一直找男方来偿还债务。我可以直接拒绝还债吗?

  麦律师:要看女方所欠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女方欠的个人债务,男方可以拒绝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在离婚时约定由女方偿还,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男方偿还,男方偿还后,男方可以找女方追偿。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婚后由我购买的车辆,由我父母一方出资,登记的是我的名字,离婚时如何计算?

  麦律师:车辆是父母出资,且明确是赠给女方,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主持人:二次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决?

  麦律师: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诉讼期间是六个月,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一般是6个月内进行判决,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的对象不是父母亲生的,如果离婚能分到家产吗?(房子是婚后拆迁分的)

  麦律师:要看有无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有办理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成立,可以分得财产。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们夫妻有三套房,如果离婚,两人协商把房产全都归一方,或者是一方两套,另一方一套,并约定所有的房子只能由孩子继承。这有法律效力吗?

  麦律师:夫妻双方协商把财产归于孩子所有的协议是有效的,是附条件约定。

  主持人:有 网友提问:我公司有一女职工离异后带一女孩与一离婚男子一起生活近十年,一直未邻取结婚证,该男子有一女儿,判与前妻抚养。今年该男子突然去世,未有任何 遗嘱。其去世前后该男子的医疗丧葬费用全部由我公司女职工承担,现前妻要求分配其丧葬费、保险费、养老及公积金和住房等费用,请网友咨询该女职工有无继承 权。其发生的费用如何收取。

  麦律师: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女员工没有继承权,医疗费及丧葬费可以要求从男方的遗产中扣除。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面应如何分割?

  麦律师:财产的分割要看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来具体确定。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是再婚家庭。现在要离婚,在2009年开店亏损了四万元,这笔钱是我在娘家亲戚借来的,老公有承若书,有他来还。但老公债务十几万元,手头没钱还。我与他离婚还能拿到四万元钱吗?帮帮我吧

  麦律师: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约定由谁还,如果约定由男方偿还,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夫妻结婚三年后买房,首付男方父母出资一半,男方出半,此后一直男方供房,女方一直没工作,好吃懒做,孩子很少带,都是爷爷奶奶带,不尽家庭责任义务,现欲离婚,请网友咨询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麦律师: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男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主持人:今天很高兴与麦律师畅谈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麦律师最后是否可以我们总结下,离婚是,双方应该如何分割财产呢?

  麦律师:随 着经济发展,当代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已不再是案件的唯一矛盾,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矛盾之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析产,即是 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和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公平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主持人:我们这期的节目到这里结束了,再次感谢麦律师参加找法网《专家面对面》节目,为广大网友们解答了很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找法网婚姻法频道。再见!

责任编辑:小蜜蜂、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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