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确认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确认属受胁迫结婚,且撤销申请人的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确认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告知申请人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结果,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受胁迫的情况、撤销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否有争议,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比对审查,核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在线核对数据。
4、报批
婚姻登记处经审查和核对,拟准予撤销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区民政局,民政部门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送达申请人双方,由申请人签收,并收回申请人的《结婚证》,婚姻登记计算机系统中,原申请人的结婚记录应当显示撤销登记情况。
5、公告
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6、不予撤销
婚姻登记员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撤销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当事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
2、双方当事人提供规定证件、材料齐全有效;
3、确认当事人属受胁迫结婚,且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
4、当事人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5、当事人共同到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撤销婚姻登记步骤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婚姻登记主要有六个步骤,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受理,再就婚姻可撤销是否符合条件就行审查,审查完之后进行报批,再公告,如果不符合撤销条件,应该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