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 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 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2、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即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 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 规定,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3、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1条是 有明确规定的。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 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