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6-06 17: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民法典:“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适用民法典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 [1]《规定》第三十三条
  • [2]《规定》
  • [3]《规定》
  • [4]《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咨询一下离婚前注意事项
你好,涉及的方面较多,建议及时面谈。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您可以向其所在平台投诉。
您好可以帮你维权可以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2分钟前
您好,您是在不知名的网络平台上充值的话,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骗了,由于数额少,我建议你就不要追究了,因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4分钟前
您好,您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几种无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