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维护其形,更需要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为依托;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幸福的婚姻早已不在,那么法律就应该立即终结破裂的感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民法典》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该关系,只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自愿。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3、其他条件。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介绍,夫妻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婚姻是自由的,但是也是要根据双方人的自愿来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