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女儿反对,近亲结婚判无效
更新时间:2019-11-01 12: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身患绝症的父亲离婚后竟和自己的表姑结婚,4个月后,父亲病情恶化与世长辞。随后,16岁的高中生喃喃将表姑推上法庭,要求判定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10月16日,北京丰台法院
身患绝症的父亲离婚后竟和自己的表姑结婚,4个月后,父亲病情恶化与世长辞。随后,16岁的高中生喃喃将表姑推上法庭,要求判定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10月16日,北京丰台法院依法支持了喃喃的主张。
喃喃诉称,他的父亲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自1998年底,王丽开始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后,肆意插足她们的家庭,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2003年元月,父亲经检查发现肝癌,随即作了肝癌切除手术。3月下旬,在父亲的癌症病情加重的情况下,王丽隐瞒血亲关系,于2003年3月24日要求北京丰台区婚姻登记处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仅四个多月,父亲就因病情恶化去世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利,也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道德,喃喃请求法院确认并宣告王丽与父亲的婚姻无效。
王丽在答辩状中称,刘仪与其前妻、喃喃的母亲婚后不久即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以致离婚,并不是什么所谓“第三者”问题,这一点在他们当年离婚的案件中已经确认。刘仪患病后,她日夜守侯,精心照料、护理,使刘仪对她产生了强烈的依恋。王丽说,自己虽是刘仪的表妹,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在其单位的支持下,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仪办理了结婚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双方同源于外祖父母,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无效。2003年3月24日,俩人对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而喃喃作为刘仪的女儿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予准许。王丽与刘仪的配偶关系虽因刘仪的死亡而终止,但双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会改变,故王丽“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辩称不能成立。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判决刘仪与王丽的婚姻无效并收缴他们的结婚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想问下哥的儿子和妹妹的女儿结婚算是近亲结婚吗?
什么条件可以结婚,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同母异父兄妹的孩子结婚是近亲结婚吗
什么条件可以结婚,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同母异父兄妹各自结婚后的孩子结婚属于近亲结婚吗
什么条件可以结婚,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