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有时因为一时冲动而分手,可事后冷静下来又觉得后悔,离婚后又办理了复婚。可复婚与初婚的权利义务有何不同呢?今天,我们就请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
离婚又复婚,人事部门不批准婚假?
3年前,董先生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冷静,董先生和前妻觉得还是彼此更适合对方,近日,董先生又和前妻到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
感情失而复得,董先生格外珍惜,决定带妻子出国旅行,再度蜜月。董先生拿着结婚证到公司人事部门申请婚假,但人事部门并没有批准。人事部门给出的理由是,董先生是复婚而不是初婚,先后是和同一个结婚对象办理的结婚,所以这不符合申请婚假的条件。这样的解释让董先生很不理解,“甭管我是几婚,也别管我跟谁结婚,反正我是结婚,就应该批准我的婚假。”董先生非常郁闷。
那么,像董先生这样的情况,和同一结婚对象复婚是否能够享受到婚假待遇呢?
解答:根据《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复婚是再婚的一种形式,也可以请婚假。而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属于再婚,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再婚。既然再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复婚也应该享有。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不管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都可以向单位申请婚假。
案例二
离婚又复婚,房产变成了婚前财产?
两年前,齐女士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十年的婚姻就这样结束了,在当初拟定离婚协议时,前夫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把二人唯一的一套房产留给了齐女士。
虽然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但前夫时常来探望孩子,有时齐女士在生活中遇到一些麻烦,前夫第一时间赶来处理。一来二去,破裂的感情又有所恢复,两个人也渐渐后悔之前的冲动和不理解。最近,前夫主动提出了复婚,齐女士也表示同意,她也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此时,齐女士想到了离婚时判给自己的房子,经过离婚又复婚,这套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呢?还是与前夫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解答:这套房产应当属于齐女士的个人财产。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是登记所有制原则,基于前次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产权是归齐女士个人所有的。事后虽然双方复婚,但并没有将房屋产权再恢复为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产权应当作为双方复婚后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再离婚,房屋产权就属于齐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