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被他人养大 仍应赡养亲生父母
更新时间:2012-12-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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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审结一起赡养案件,尽管从小就被托付给他人抚养,但两名成年子女还是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据此,法庭判决这两名子女人月给付他们的亲生父母
日前,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审结一起赡养案件,尽管从小就被托付给他人抚养,但两名成年子女还是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据此,法庭判决这两名子女ÿ人ÿ月给付他们的亲生父母赡养费用二百六十元。
房山区窦店镇的原告黄某夫妇年近七旬,曾生育子女三人。因当时生活困难,黄某夫妇无能力抚养全部儿女,便将二女儿、小儿子送亲友代养,当时皆δ办理任何手续。2007年宋某夫妇自行抚养的大儿子患病去世,子女已随母回其老家河南。黄某夫妇年老体衰,生活极度困难,只得要求被亲友代养的二女儿、小儿子尽赡养义务。二女儿、小儿子皆以从小就被抛弃,自己û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协商无果,村委会调解无效,2008年5月初,黄某夫妇诉至法庭,要求二女儿、小儿子给付赡养费用。
审理中,法庭认为,根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黄某夫妇当时将二女儿、小儿子送亲友代养是生活所迫所为,且托附亲友抚养并非收养,是因客观原因δ对二女儿、小儿子尽抚养教育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δ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在黄某夫妇年老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二被告即使内心不情愿,仍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故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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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一出生被父母抛弃,长大后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