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4-04-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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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
1、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2、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4、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1980年婚姻法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因为考虑到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
5、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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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结婚吗
以下是符合您要求的内容:
得了以下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1)医学上认定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
(3)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
(4)不可以结婚的其他疾病。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但《民法典》取消了《婚姻法》中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这类疾病的患者也可以结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