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起诉离婚的,你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或者申请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
1、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立案。需带上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复印件、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复印件,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2、前期调解。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法院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一次庭前调解,力争双方能够和平解决。
3、审判。调解不了进入审判程序,审判阶段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原件、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需提供能够证实财产或债务的证据原件,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公司股权、借款合同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实孩子归自己抚养的优势,包括经济条件、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等因素,索要损害赔偿金的需证实家暴、另一方与他人同居、重婚、赌博、吸毒等情况的存在。审判阶段依然会组织调解。
4、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一审可能不会判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需要携带本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结婚证丢了能不能去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