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与养女可以结婚吗?
更新时间:2019-10-3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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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程某于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分子,1958年与妻子离婚,所生的一男一女,男孩由程某抚养。1961年程某便把一个无家可归的10岁女孩收为养女,照料程的儿子。1976年养在农
案例:程某于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分子,1958年与妻子离婚,所生的一男一女,男孩由程某抚养。1961年程某便把一个无家可归的10岁女孩收为养女,照料程的儿子。1976年养在农村小学当教师,1981年程某的被借划问题得到纠正后,在一所大学任外语教师。养女提出要与养父程某结婚,周围的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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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养女,结婚生子,想和养父断绝关系,可以吗?
当事人可以与养父母断绝关系。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在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