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11-02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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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将彩礼转换为共同财产的,可将彩礼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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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