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时彩礼的处理原则

更新时间:2019-11-0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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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彩礼的性质是民间习俗,首先是当地有这种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
彩礼的性质是民间习俗,首先是当地有这种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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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遇到了什么纠纷的呢
刘畅律师
刘畅律师
5分钟前
了解冻结的权利机关申请解除冻结
刘畅律师
刘畅律师
6分钟前
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不违法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具体看延保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
是不是正规的需要去金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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