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限定,裁判返还聘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有举债,招致家庭背欠债务较多;
2、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3、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
5、按照举证职责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职责。
1、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2、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有生活的,通常应当全部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事实上共有生活时间为准则。事实上共有生活2年内提议离婚的,聘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事实上共有生活两年内提议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出两年的通常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碎的犯错职责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通常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聘礼导致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犯错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结婚三天离婚能否要求彩礼退还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才能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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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A 你好:请问你儿子与其女朋友结婚登记了吗,如果没有登记,他们就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还有彩礼应当返还。如果还有不明白,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A 你好,是可以的。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详细为你解答。电话15182774257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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