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聘礼和彩礼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1-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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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极其重要的一件事情,在我国古代就早己经出现了婚嫁事宜,那么在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到底什么是结婚聘礼呢?什么又是彩礼呢?结婚聘礼和彩礼的区别是什么呢?这些问题是我们结婚前必须清楚的,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婚聘礼是什么
结婚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估“聘娶婚”。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聘礼钱没有明确规定结婚聘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聘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二、结婚彩礼是什么
彩礼和聘礼是不一样的,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最后结婚过门前的礼仪彩礼和聘礼是不一样的,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最后结婚过门前的礼仪。
三、结婚聘礼和彩礼的区别
结婚聘礼和彩礼有下列区别:
1、彩礼和聘礼是不一样的,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最后结婚过门前的礼仪彩礼和聘礼是不一样的,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最后结婚过门前的礼仪。
2、彩礼钱由男方出,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3、聘礼钱全部由男方出,然后女方会给女儿嫁妆,随女儿一同到男方。
4、聘礼一般是物品(如房子、车、三金、牲畜等)+钱(相对彩礼可以少些)
5、彩礼一般都是钱了,彩礼对于男方而言是结婚最大头的支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 结婚聘礼和彩礼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民间所说的聘礼和彩礼分别是什么以及它们又有什么样的区别。自古以来,我国都有关于聘礼和彩礼的相关习俗,这也是我国民族文化的有一大特色。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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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聘礼的区别有什么,怎么规定
聘礼和彩礼的区别:
1、概念不同,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2、包含内容不同,聘礼一般是物品,如房子、车、三金、牲畜等,而彩礼一般都是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聘礼和彩礼的区别是什么
订婚彩礼和结婚彩礼有以下不一样:
1、订婚彩礼是民俗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而结婚彩礼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2、产生时间不同;
3、给予的数量不同;
4、订婚彩礼和结婚彩礼有的其他区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和聘礼的区别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彩礼在法律上未有规定。彩礼是一种习俗。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