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19-10-3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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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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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即应由夫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注销其离婚证。
男女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公民应按如下方式办理结婚手续: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