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无效
更新时间:2019-10-30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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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法律咨询网网友:李某的妻子去世后,李某经人介绍和余某相识,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时,余某身体不适,就请人代为登记。2007年李某车祸身亡。李某与余某同居之前有银行存款10万元,同居期间两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协议约定商品房归余某。2008年李某之子向法院起诉,称余某不能继承其父财产。法院判决:该套商品房归余某所有,10万元存款余某无权继承。
110法律咨询网律师:《婚姻法》规定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登记。本案中,李某和余某请人代替登记结婚,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李某和余某的婚姻属。本案中,李某与余某有财产协议,因此争议商品房协议归余某所有,李某的儿子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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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结婚证。能否申请婚姻无效并撤销婚姻?
你好,婚姻无效和申请撤销婚姻是两个概念。如果是被胁迫可申请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