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
更新时间:2019-10-3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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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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