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能解除吗?

更新时间:2019-11-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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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关系能解除吗?我今年65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1975年,我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如今,养子不仅不照料我,还嫌弃和虐待我。请问,像我这样的养父子

  收养关系能解除吗?




  

  

  

  

  

  

  

  

  

  

  

  

  



我今年65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1975年,我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如今,养子不仅不照料我,还嫌弃和虐待我。请问,像我这样的养父子关系能否解除?解除后,养子是否应当付给我生活费,并赔偿我抚养他二十几年的经济支出?

  

  

  

  

  

  

  

  

  

  

  

  

  

  


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如果你与养子的关系已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你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协议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你与养子的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被解除后,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但由于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我国《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所以,你可以在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状中,一并提出由养子给付生活费以及补偿收养期间你付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在法官主持下,你与养子协商解决上述费用,然后由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要求养子依法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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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这种情况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你好,对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可以协议解除,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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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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