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女士:2000年我收养了一个小女孩,当时她2岁,十几年了我对小孩一直很好。最近小孩有些叛逆,不愿意上学,晚上经常不回家。我怕她学坏了,就不让她晚上出去玩,为此我们天天吵架。她生父母知道后不仅不劝她,还鼓动她和我们解除收养关系。如解除收养关系,我可以要些补偿吗?
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您和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在这十几年之中,你对待小孩很好,可要求其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如其生父母不同意给予补偿,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