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有哪些人可以继承,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按顺序对遗产进行继承,以实现遗产继承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和公平秩序。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