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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