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及其处罚
更新时间:2012-12-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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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行为称为“家庭暴力”?答:依据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家庭暴力
什ô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答:依据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根据情节和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λ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什ô行为构成“虐待”?虐待应受何种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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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爸家庭暴力多次,我该怎么办
遭受家庭暴力应采取下列措施: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近亲属、居委会、妇联等其他相关单位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请求其对家暴者予以劝阻,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丈夫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面对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多种求助途径。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在接到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