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修正案获得全票通过,将原有的“双独两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两孩”。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
据了解,《决议》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据调查,我省“单独一孩”家庭大约有40多万户,“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会增加一定量的出生人口。根据预测,出生人口将在2016年达到高峰,相当于我省1998年的出生人口规模。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改,仅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其他内容未做修改。一是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是取消了原条例规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要有四年间隔期的内容,同时取消了对不符合生育间隔生育的限制措施。三是将条例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统一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开始启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已经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了相关准备,即日起开始受理市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