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抢生应纳入二孩政策研讨

更新时间:2014-02-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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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杨某是单独,但正当她计划二胎时,父亲娶了一个35岁的后妈,从未生育过的后妈担心年纪大了不好生,打算早生,但这样会影响杨某怀孕,因此两人当街大吵。如果后妈在杨某之前生了小孩,将意味着杨某不再属...

  杨某是单独,但正当她计划二胎时,父亲娶了一个35岁的后妈,从未生育过的后妈担心年纪大了不好生,打算早生,但这样会影响杨某怀孕,因此两人当街大吵。

  如果后妈在杨某之前生了小孩,将意味着杨某不再属于独生女,从而失去生二孩的机会。而后妈以前没有生育过,并且已有35岁,算高龄产妇,她也等不起。随着政策的实施,类似的例子将会逐渐增多,甚至可能累加成较为普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生育政策是铁板一块,没有半点弹性空间,则势必让两代人陷入两难的困境当中。无论是哪种现象,都不符合政策制订的本意。因此,类似现象应纳入二孩政策研讨范围,提前拿出一个符合规定、且能让双方都满意的操作办法。

  特殊情况并不会局限于“后妈抢生”方面,在现实操作中,还会遇到许多难以取舍的问题。比如,对于一些复杂的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认定或许就成问题。而子女夭折一个后,出现事实上的“独生子女”,在当前有些地方并没有把他们当成独生子女,他们是否能享受到包括二孩在内的独生子女政策,也需要加以明确,等等。

  以上几种情况只属于管理层面的问题,在服务领域,也有许多政策有待明朗。比如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此前并没有将单独二孩纳入奖励范畴,如今单独二孩也属于计划生育家庭了,对他们要不要给予奖励,如何奖励,相关政策需要调整。在地方立法层面的工作完成后,计生业务部门应尽快做好技术层面的规则制订,惟有如此,才能避免后妈与女儿当街大吵等类似现象发生,来保证单独家庭安全而从容地怀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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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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