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子非亲生 鉴定变更监护权
更新时间:2019-11-15 0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朱某和李某1994年结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协议离婚,朱弋由原告朱某抚养。后来,朱某因听人说朱弋不是自己的亲生子,
朱某和李某1994年
结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
协议离婚,朱弋由原告朱某
抚养。后来,朱某因听人说朱弋不是自己的亲生子,便于2004年11月8日委托江西科正医学基因学
司法鉴定所,对自己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作了医学鉴定,结果显示朱某与朱弋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愤怒的朱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权,小孩由被告抚养。 2004年12月20日,李某申请对朱某与朱弋的亲生血缘关系重新鉴定,经江西省高院技术鉴定所做出技术鉴定,认定原告朱某与朱弋无亲缘关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