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

更新时间:2019-09-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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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来说,孩子如果比较小,一般会判给孩子母亲进行抚养。因为孩子需要母亲的哺乳。孩子如果大一点了,就可以让他自己选择,或者父母商议了。但是这其中就有一种特殊情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的问题。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归谁呢?找法网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

  二、父母双方抚养权归属优先考虑的情况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同居关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的性质

  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二人之间稳定的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

  同居包括三个构成要件

  1、同居的主体是一男一女;

  2、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希望大家阅读完能够有所收获。综合上述内容呢,我们可以得知,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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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你好,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小孩抚养权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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