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9-11-22 13: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往于两岸之间,随之涉台婚姻逐年增多,涉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也渐渐突出。由于政治体制、历史背景的原因,两岸法律
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来往于两岸之间,随之涉台婚姻逐年增多,涉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也渐渐突出。由于政治体制、历史背景的原因,两岸法律体系及制度也有很大差异。自1987年以来,大陆立法机关及相关司法部门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两岸婚姻法律问题研究

(一)历史遗留婚姻问题研究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历史婚姻,我国法院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分离后,未办离婚受到影响均未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留在大陆一方依据国家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规定处理;去台一方依照台湾地区规定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对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如果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请求恢复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用裁定注销原判决,宣告婚姻关系恢复。
  
  3、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已离婚或死亡,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健在,现双方自愿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应按照一夫一妻原则,先与再婚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再按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4、双方分离后未办离婚手续,大陆一方又与他人结婚,或者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原则上承认这种婚姻关系。去台一方回来后,大陆一方为与原配偶恢复关系,提出与再婚配偶离婚的,是否准予,由人民法院依《婚姻法》作出判决。
  
  5、去台一方回大陆定居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与在台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没有义务承担的。。。。。
婚姻家庭法律
算是初婚,但女方不是头胎。
婚姻家庭法律
婚后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均分的
律师解答动态
关于您提到的劳动仲裁通知书送达问题,我理解您是想确认是否可以自行送达给用人单位。从法律实务角度,我为
你好,正常是医院开具请假单,和公司协商给与假期
建议及时与房屋托管公司取得联系,明确指出他们未缴纳物业费这一事实,并了解其不缴纳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叫企业1600风险金什么情况,那企业现在返多少钱返你了,还是一分钱没返你。
你好,可先核实扣款原因,若为错扣可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你好,建议及时卸载该软件,如果情况紧急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