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10-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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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86)民行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何品善诉何建业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终审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半年后,何品善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人民法院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6)民行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何品善诉何建业解除收养关系一案,终审判决维持收养关系,半年后,何品善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新案受理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如终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后,双方关系继续恶化,当事人又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作为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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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说: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巳立案审查。停止本房产的执行吗?
1.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2.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