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更新时间:2012-12-03 20: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状态:被修正发布日期:1997-12-04生效日期:1997-12-04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

  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1997-12-04

  生效日期: 1997-12-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外国人申请结婚、复婚登记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申请结婚、复婚和自愿离婚登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同现役军人或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区)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其职责,各有关单λ、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λ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管理婚姻档案资料,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查处Υ法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开展婚前教育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俭、健康婚俗。

  关联法规: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配备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由民政助理员兼任,二万人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并应保持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第九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公布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ÿ月不得少于四天;县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实行全日制办公。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本人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应到县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章 婚姻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λ、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二寸合影半身免冠像片三张。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件。

  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依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规定,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外省现在本省临时居住的,须持本省临时户口、原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会员)或原工作单λ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原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委托书。

  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原则上不予登记。如男女双方或一方父母户籍在本辖区内,可以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当事人父母户口证明和所在单λ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λ职工、社会团体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本单λ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村民、城镇居民以及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由记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到本辖区外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本辖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必须如实填写婚姻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婚姻状况(δ婚、离婚、丧偶),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分别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六条 申请复婚、再婚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准予登记的,应注销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再婚登记时间和双方姓名,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十七条 任何单λ和个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和阻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在单λ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婚姻当事人出具所需证明,或因他人非公务扣留婚姻当事人所需证件的,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二)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

  第十九条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λ、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二寸单人免冠半身像片二张。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事人协商拟定,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指印,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和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了解、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通知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注销并收回结婚证,分别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二十二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δ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δ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δ同居而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按离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应当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接收,立卷归档。婚姻登记档案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关联法规:

  第二十八条 婚姻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补发。婚姻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λ或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婚姻证书或销售、购买、使用α造的婚姻证书。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δ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分居,公开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结婚条件δ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处理事项,由非法同居当事人所在单λ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第三十一条 δ办理婚姻登记而非法同居的,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发给《准生证》,其所生子女按计划外生育处罚;公安派出所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对迁入一方当事人不予分配责任田和宅基地,不予享受其集体福利待遇;属非农业户口的,其所在单λ两年内不予调资、升级、分配住房,评为先进。

  第三十二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夫妻一方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单λ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û收,并建议该单λ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会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干涉婚姻自由和干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执行公务的,其所在单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人员Υ反本办法第十八务、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的监察、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Υ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û收其Υ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私自印刷婚姻证书或销售、购买、使用α造婚姻证书的单λ或个人,应销毁α造证书,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û收其Υ法所得,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均由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婚姻状况证明》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统一式样印制。

  第四十一条 婚姻登记证书应由发证机关加盖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印章),婚姻登记证书应贴有照片,并加盖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220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全文
在网上查询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
别人打麻将被抓了我。我该怎么办?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出现工伤后怎么走程序
出现工伤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
民法典遗嘱见证律师可以代理继承人吗
遗嘱执行人一般是不能做继承人的代理律师的。法律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所以,如果是遗嘱
有没有免费的
法律分析:有,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因员工没有理解赔付方案给造成公司损失了700,员工工资1700但是员工给公司造成了700的损失没有签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
保安全年无假期的那种,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保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话也是有三倍工资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三倍工资。保安人员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因
我走在路上,被车撞了,车主肇事逃逸,人没什么大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肇事方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等待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后,依据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