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
更新时间:2019-10-2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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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民政局:经研究,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授权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二00四年十二
各市民政局:
经研究,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授权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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