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产后三个月婴儿死亡男方

更新时间:2019-10-2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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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司法局:你局本年6月18日(57)沪司二字第294号报告收悉。兹将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女方产后3个月婴儿死亡,男方可否提出离婚的问题,我们意见,仍应适用第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本年6月18日(57)沪司二字第294号报告收悉。兹将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女方产后3个月婴儿死亡,男方可否提出离婚的问题,我们意见,仍应适用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关于女方与人通奸怀孕,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可否提出离婚的问题,我院1955年5月18日行字第8019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有所答复,兹将该批复有关部分抄送你局一份,请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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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季志华律师
季志华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建议直接联系户籍地派出所了解情况
逄小军律师
逄小军律师
16分钟前
这种情况,是需要六楼与物业共同承担,你是五楼一直没使用,如果其他楼层也没有使用,基本上可以确定就是六
我们可以帮你,您的问题,我们可以帮您,留个电话详细沟通一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22分钟前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42分钟前
您好,折旧费与精神损失费在这个案件中不能得到支持,您只能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以及合理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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