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

更新时间:2019-10-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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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5)民监字6号《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人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及所附材料,被申诉人王淑梅于1951年12月与申诉人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民监字6号《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人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及所附材料,被申诉人王淑梅于1951年12月与申诉人李春景之父李明心结婚时,李明心有前妻所生子女李春景等五人(均未成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王淑梅对五个继子女都尽了一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其成年并参加工作。1983年4月王淑梅与李明心离婚。1983年8月王淑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第一、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继子女李春景姐弟五人受过王淑梅的抚养教育,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在王淑梅年老体弱,生活无来源的情况下,对王淑梅应履行。李春景姐弟对判决不服,以王淑梅已与生父离婚,继母与继子女关系即消失为由,拒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并向你院申诉。你院认为,王淑梅与李明心既已离婚,继子女与继母关系事实上已经消除,李春景姐弟不应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

  经我们研究认为: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王淑梅与生父李明心离婚,消失,但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李春景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王淑梅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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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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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20元工本费拿毕业证是否合理,得看收费有无依据。若学校有公示收费标准及用途,且成本合理,那收费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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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诈骗套路,千万别按他们说的发红包充值解冻。正规平台不会用这种方式解冻账号。你要立刻停止与对方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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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却仅出医药费不给其他钱,你可先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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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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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役军人补贴情况,不同情况有不同政策。你这种在工厂退休的退役军人,若符合一定条件可能有补贴。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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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00元转账能否要回,得看转账性质。若属于借款,能要回;若为赠与,通常要不回。你有转账记录,但没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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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000元能不能追回,得看转账性质。要是明确是借款,能要回;要是恋爱期间的赠予,一般要不回。你可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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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着急,咱们得冷静处理。首先要把和对方交流的记录、转账记录啥的都保存好,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回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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