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5-08-06 19: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01年,34岁的阿伟与阿珠200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0年,阿伟上法院起诉妻子阿珠,提出离婚,法院以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阿伟的诉求。2年后,阿伟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阿伟父母自建的房屋拆迁,之后得到两套拆迁安置房。为了把房子给儿子,这对老人让儿子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之后那两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也做到儿子名下。儿子与儿媳闹离婚,儿媳表示这两套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要与儿子平分。

  父亲赠的拆迁安置房究竟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场官司中,婚后财产分割成为两人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着两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阿伟的个人财产还是阿伟和阿珠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阿珠有没有份分这两套房子。

  阿伟的父亲说,他们一家是福州某乡镇的村民。2001年,他用自己多年积蓄再加上向亲友借来的钱,在祖宅旁建了一座170平方米的三层房屋。2005年,政府部门为了规划新区,全村房屋统一拆迁,他分到两套房子。拆迁时,他想到房子最终由儿子阿伟继承,为了省去今后房产转让费用,就直接让儿子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字,并将新房的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所以,房子并非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此案来看,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可视为阿伟父母对阿伟的赠予,应该认定为阿伟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目前,法庭未宣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婚后购买的政府限价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帮助你处理
婚后赠与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律师解答动态
好的,情况了解了,电话沟通为你解答
黄蓉律师
黄蓉律师
1分钟前
您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还是哪方面存在纠纷?
你好,被骗了多少钱呢?有没有及时报警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若没卡的手机丢了,首先尝试回忆可能丢失的地点,去那里找找看。要是在公共场所丢的,可问问周边人有没有看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6分钟前
你好,你这边是要起诉什么案件么
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
7分钟前
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