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与王治国离婚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11-19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原告陈为,女。被告王治国,男。原告陈为与被告王治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7日受理后,于2009年6月3日依法由审判员周文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

  原告陈为,女。

  被告王治国,男。

  原告陈为与被告王治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7日受理后,于2009年6月3日依法由审判员周文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4年8月13日登记结婚,于2005年3月1生育男孩。2007年4月,原、被告发生争吵,双方冷战至2007年12月;2008年5月,原告提出离婚,因双方家长不同意而没有离成,双方再次冷战;2009年3月19日,原告再次提出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吵,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暴力。现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无效。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实。原、被告之间虽有争吵,但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4年8月13日登记结婚,于2005年3月1生育一男孩。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自2007年4月起,原、被告因性格原因,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扯,但并未发生较大的矛盾。原告未向本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结婚证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对自己提出的离婚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对原告陈述的相关事实不予认可,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所以,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本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被告只要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各自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夫妻关系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和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陈为与被告王治国离婚。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陈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文新

  二 0 0 九 年 六 月 三 日

  代 理 书 记员 尹 铁 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当初结婚早没领结婚证 现在结婚二十多年了 有三个孩子了 要离婚 老公外面有个儿子 请问财产怎么分
依照事实婚姻办理离婚,但因你们存在隐情,建议委托律师指导如何收集证据,才可以更好的得到赔偿。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肯,这个婚怎么离最近有新买了房子
如感情破裂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别着急,可能是沟通环节出了问题。你可以先确认下付款的渠道是否到账,再检查下信息有没有发对地方。要是在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6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是要求你打钱认证,那么毋庸置疑就是一个圈套。从法律上来说,贷款根本不需要认证。更加不存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网络游戏被诱导充值6000,可先收集诱导充值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游戏内相关弹窗或提示等。接着尝试与游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没太懂您意思哈。不过如果是涉及钱的事儿,您想亲手交钱再问问题,这没问题,交易过程留好凭证。要是担心有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分钟前
你好,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分钟前
你好,必要时报警求助试试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3分钟前
你好,工作时间过长不合法。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