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网恋闹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许
更新时间:2019-11-19 18: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日前,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女方网恋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女)与被告蒋某(男)于2003年相识,自由恋爱,不久便同
日前,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女方网恋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女)与被告蒋某(男)于2003年相识,自由恋爱,不久便同居生活,于2004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2006年4月26日原、被告双方补办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自2009年6月原告带着儿子回到娘家上网聊天,认识了一男子,在网上谈情说爱,2009年12月被被告蒋某发现,双方发生争吵,原告刘某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未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